【商标、专利业务表格/书式更新啦】!

2019-04-03 10:56:53
我想对你说: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295号公告对相关机构的变更;商标、专利业务的业务用章、表格/书式的变化进行了公告。

下面小编为大家划一下本次公告的重点:

1.上述原单位的名称不再使用,但其相关业务并不中断,未办结的事项可直接通过新单位进行办理。


2.原单位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新印章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业务”的形式构成。


3.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统一进行替换,申请人可通过以下网址下载新启用的表格/书式:

专利业务:http://www.cnipa.gov.cn/bgxz/index.htm

商标业务:http://sbj.saic.gov.cn/sbsq/sqss/


4.新业务用章及请求类表格/书式于2019年4月1日(今天)启用,同时旧版业务用章及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


5.各机构调整后的办公地址均无变化


下附公告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九五号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为确保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涉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发出的通知书/书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机构调整后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统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新业务印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具体业务类型组成,业务用章变更清单见附件1。

三、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中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替原专利局、原商标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见附件2。

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登陆以下网址下载使用修改后的请求类表格/书式。

专利业务请求类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cnipa.gov.cn/bgxz/index.htm

商标业务请求类书式下载地址:

http://sbj.saic.gov.cn/sbsq/sqss/

四、新业务用章和请求类表格/书式将于2019年4月1日启用,同时旧业务用章和旧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

五、机构调整后负责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审理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负责商标注册审查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负责商标争议事宜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特此公告。

附件:1.业务用章变更清单

 2. 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