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das的三道杠商标失效,杠精: Nike更没特色...
或许你已经留意到,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被品牌Logo所包围,球鞋、衣服、汽车,手表乃至钥匙链。即便是最忠实的 Normcore 信众也无法忽视 Logo 存在,因为在潜移默化中,成功的品牌 Logo 早已如同烙印一般在人们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记忆点,这可不是单凭几个营销广告就能做到的。
反过来说,一个已经声名在外的 Logo 对于品牌的价值也是无法估量的,要不然伦纳德为何要在 NBA 决赛打得正酣畅的时候,跳出来和 Nike 打官司?别的不敢说,但假如 Klaw 大手 Logo 真能印在“2-Way Playoff”上,市场价没准冲的比现在还高...
不过相比老对手 adidas 最近陷入的商标危局,Nike 和伦纳德这场官司属实算是小场面。
本周三,欧盟第二高级法院宣布,adidas 广为流传的“三道杠”Logo作为商标无效,同时还支持欧洲知识产权局取消于2016年接受该商标的决定,给出的原因是“三道杠”缺乏独特性...
此事件一经媒体曝光,也立马引起网友热议,有人不服道“三条纹不行,Nike的对号更没特色了...”
也有人表示,“三道杠的设计确实太简单了,人人都应该可以用,确实不能作为商标。”
整个留言区好似变成了钩子党与蓝血人的撕逼战场...
但抛开大部分网友的杠精评论不聊,事实上很多人都混淆了商标独特性与所谓“特色”的概念,而且设计的简单与否也和商标独特性的关联不大。
熟悉商标法的朋友应该都知晓,商标法的理论基础,是以商标显著性为中心,而商标显著性又分为原始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按理来说,拥有 70 多年历史的 adidas 三道杠,已经被全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知悉,理应获得显著性。
但参考早些年雀巢商标在欧盟的争议事件可以发现,由于欧盟的成员国众多,想要证明商标在欧盟全境内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十分困难。
哪怕仅仅未能涵盖一个成员国,都会出现证据不足的问题,所以 adidas 三道杠在欧盟被判无效也不是不能理解。注意,是欧盟,与中国无瓜。
而 adidas 这边也给出了回应,表示虽然他们对这一裁决十分失望,但消费者也无需过多担心,因为裁决仅仅针对三道杠商标在少数范围内的使用,不影响更加广泛的保护范围。笔者私以为,这个更广泛的范围,指的应该是球鞋和运动服。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经常喜欢将 Nike 与 adidas 放在一个语境里聊,但网友们粗糙地把 Swoosh 与 Three Stripes 也就是“三道杠”作为比较,实际上也不是十分恰当。
Nike SWOOSH 的来历很多人都清楚,怎么硕呢,十分“廉价”。在1971年, Nike的联合创始人 Knight 委托一个叫 Carolyn Davidson 的平面设计学生设计了这个 Logo,灵感是胜利女神翅膀加天鹅的羽毛。这个设计在当时只卖了 35 美元, Knight 也不是很喜欢,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真香。
至于 adidas 的 Three Stripes 三道杠之所以不同于 SWOOSH,因为起初它就不算是一个设计,而是一个“功能性配置”。
1924年达斯勒兄弟俩 Adolf 和 Rudolf 共同创立了达勒斯兄弟鞋厂,他们创作的第一双钉鞋在鞋身两侧都配备了两条条纹,目的不是为了美观,而是起到支撑固定的作用,这就是 Three Stripes 最早的雏形。
后来兄弟俩在二战时期因为政治原因反目成仇,Rudolf 跑去创立了 RuDa 也就是现在的 PUMA,Adolf 创立了 adidas。这时问题来了,新公司无法使用那个标志性的两道杠了,怎么办,很简单,再加一道杠。
但随之也有新的问题出现,三道杠的标志之前便已经被一家叫 Karhu 的芬兰运动品牌注册了,Adolf 只好舔着脸去跟人商量购买,最后的成交价格相当于今天的1600欧,外加两瓶威士忌。Three Stripes 标志就这么诞生了。
后来, adidas 又先后创立了三叶草标志以及山形标志,直至今日成形了运动表现 performance(三道杠)、运动传统 originals(三叶草)和运动时尚 neo(圆球型LOGO)三大系列。
可以说,adidas的商标创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结果显然是喜人的。如今的 adidas 已经位列全球运动品牌的一线,几大品牌 Logo 也早已深入人心。
打个比方,哪怕是对运动品牌历史所知甚少的朋友心里也都清楚,下面这些“阿迪达斯的兄弟姐妹”并不是所谓的品牌支线。
虽然大众的眼里围绕 adidas 的山寨品牌屡禁不止,但不同于那些商标意识与维权能力匮乏的品牌(比如原来的Supreme),adidas 实际上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以及打击盗版的态度十分强硬。
比如曾经国内山寨 adidas 的领军人物——阿迪王,靠着和阿迪达斯称兄道弟在国内二三四五线城市里持续吸金,就连 NBA 赛场上都能看见它的广告牌。而 adidas 早在 2008 年就已经将其告上法庭,直至2013年才达成和解。
而对于其他国际知名品牌,adidas 的法律重拳也一次没有手软过。特斯拉强不强?敢用三道杠我就重拳出击。
美国快时尚品牌 Forever 21 大不大?乱用三道杠 adidas 也一样骂,直到去年双方才达成庭外和解。
adidas还曾对 Marc Jacobs 这样的设计师品牌发起过诉讼。原因是 Marc Jacobs 副线品牌在2015年采用的四条平行线条设计,与 adidas 非常相似。
看到这里,或许会有不少读者认为 adidas 在商标问题上有些过于敏感,但实际上这也怨不得 adidas。
在运动服饰与时尚行业内,各种抄袭现象向来屡见不鲜,维权过程十分复杂,艰难程度令人发指。并且,相较于难以界定的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借助商标法来对品牌进行保护已经算是最为基本的维权途径了。关于这一点,连 logo 归属都尚未在中国市场明确的 Supreme,已经为我们书写好了反面教材。
再回归到本次的“商标无效”事件上,不难想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 adidas 会面临更多的假货困扰,而在付诸更为严肃的法律手段之前,为“三条杠”赋予更为深刻的符号价值也是品牌的当务之急。
比如,学学老对头,多喊点口号,顺带再编点故事?(手动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