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需要反思的版权保护意识
上周,关于“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讨论一石激起千层浪,也把视觉中国这个“版权黑洞”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家中国最大的图片公司被爆出拥有数十家企业的LOGO图片的版权,甚至连国旗、国徽的版权也被收入囊中。一时间,大家都问:“咋啥都是视觉中国”的呢?
针对此事,有关媒体邀请了多位知识产权“大咖”,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予以解读,以飨读者。
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后不久,一家图片版权代理公司“视觉中国”就将这张照片收录到自家网站,并标记为“版权所有”,商业性使用需要付费。视觉中国的员工还在社交网络上警告自媒体人注意版权风险。
除去“黑洞”照片外,视觉中国被讨伐的另一个原因是将国旗、国徽等特殊照片也归为自己的版权图片。而这些照片该如何使用?
这引起了之前饱受视觉中国版权诉讼之苦的媒体人的愤怒。人们很快发现,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主导“事件界限望远镜”国际合作项目的欧洲南方天文台(ESO),而ESO在其网站上明确宣布,包括黑洞照片在内,其网站上发布的照片、视频、新闻稿等版权归属于ESO的素材都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 4.0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简称 CC BY 4.0)授权,只要对其版权素材进行清晰的署名,就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材料,无论是非商业性质的使用,还是商业性质的使用。
欧洲南方天文台在回复中国媒体的问题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从未就版权问题联系过他们,但根据该机构网站所采用的CC许可协议,视觉中国可以自由使用黑洞照片,但是无权出售黑洞照片的版权。
近年来,随着中国自媒体的迅速膨胀,对照片等素材的使用需求剧增。但是早期自媒体多数不重视版权问题,从网上随便搜索图片使用。于是,不少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图片版权代理公司(图片库)开发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维权式营销”,即以发侵权律师函或者侵权诉讼的方式获取赔偿金,或者逼迫违法使用者签订一揽子使用协议和解。
为了监测自家图片的使用情况,各大图片库还开发了专门的搜索系统,可以在整个互联网上搜索比对图片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使用,就会启动维权模式。商业大数据网站天眼查的数据显示,视觉中国的运营公司及旗下其他两家公司涉及法律诉讼案件共12000多起,其中绝大部分是起诉他人图片侵权。这只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就更多了。
如此看来,维护版权当然是合法正当的,但是这样一家“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是对别人要求严格,对自己要求很松。黑洞、国旗、国徽的照片都可以声明版权,别的企业标识也可以拿来为自己所用,其版权意识令人大跌眼镜。如果不是黑洞照片版权问题引起风波,很多网民想必不会纷纷访问视觉中国并检索问题照片。事实上,视觉中国号称拥有版权的图片,己经过了版权的保护期;
我国的版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很多自媒体称图片库的作为是“敲诈勒索”
虽然黑洞事件本身的版权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视觉中国也在网站做了修改,但是显示了视觉中国在野心上的用力过猛以及自身版权意识的薄弱。认为只要注明照片来源,无论商业还是非商业,都可使用。
也许很多网友和自媒体人盗图并非出自主观故意,而是不清楚图片的著作权情况。这也是此次黑洞照片版权事件引发的槽点之一,即“所谓的版权方到底是不是真的版权方”。甚至有人反映,自己的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图片网站“占为己有”甚至从中获利。
可以说,无论是图片的真正著作权方还是使用方,都需要一个更加科学且便利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黑洞照片事件过后,中国的版权市场更加的规范,原创设计们更加的保护自己的原创版权,让这个市场更加的规范,授权状态更加的透明,更加的合理化,创作者们也能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得更大的权益,和更好的保护它。
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应该有知识产权意识。